一、活動宗旨:
七人制足球運動需要絕佳的團隊配合及默契,練習過程中可培養學童合作、互助的運動精神,競賽過程精彩,故舉辦「第四屆YAMAHA CUP足球賽」以推展七人制足球運動、增加足球運動人口,並提倡國際交流,以提昇七人制足球技術水準、培植更多足球人才與選手。
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足球協會
三、主辦單位:台灣山葉機車
四、活動賽制:
1.預賽—分為北、中、南、東4區進行,各區預賽委由各區足球委員會協辦,為期兩天,各區報名採自由報名,每單位及每位教練限報一支隊伍。
2.決賽—取各區預賽前兩名球隊,於102年1月12日至高雄進行。
五、報名日期:101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截止
六、賽程公佈:101年12月7日於官網上公佈
(主辦單位將於同日通知各區參賽隊伍)
七、報名方式:
填妥報名表,e-mail至服務專區信箱。
E-mail信箱:yamahacup2012@gmail.com
致電報名專線02-55915658#23周小姐確認。 下載報名表
※報名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09:30-18:30受理報名,並於報名完成後翌日中午12:00前於官網公布報名成功名單。
八、報名費用:一律免費。
九、比賽時間:
賽制 |
日期 |
比賽場地 |
中區預賽 |
101/12/15-16 |
中興大學田徑場 |
東區預賽 |
101/12/15-16 |
花崗山田徑場 |
北區預賽 |
101/12/23 |
台北迎風足球場 |
南區預賽 |
100/12/23 |
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|
決賽暨足夢嘉年華 |
102/01/12 |
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|
十、報名資格:
參賽資格 |
報名人數 |
備註 |
限年齡 U12 學童 89年9月1日後出生 |
10-14人 |
1.可跨校組隊,每單位、每人限報一隊。 2.參賽選手需為在籍學生。 3.完成報名每人可獲活動紀念品一組,於活現場領取。 4.若晉級決賽,須以預賽相同選手名單進行決賽。 |
十一、比賽規則:
(一)七人制
(二)依據七人制足球規則(新)
(三)比賽用球採用4號皮質比賽型足球
(四)比賽時間: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15分鐘 (以裁判計時為準,不停錶),中場休息5分鐘。
(五)分區預賽賽制:
• 分北中南東4區進行,依實際報名隊伍數來進行賽程編排,每隊至少進行2場比賽,對戰組合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決定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,最終取前兩名晉級決賽 。
•第一輪分小組進行,每組採積分賽制,勝隊得三分,敗隊得零分,和局兩隊各得一分,兩隊積分相同則以對戰成績決定勝負,如兩隊以上成績相同,則以該小組關係球隊之積分勝負球差,進球數判別。若又相同,則以該小組全部賽事之勝負球差,進球數判別之。最後勝負差別以抽籤方式決定。各組第一名進行單淘汰賽。
(六)預賽賽程:
•上午賽程於7:30-7:50開放報到,選手進行檢錄並領取贈品,7:50-7:55由裁判長進行賽事說明。
• 下午賽程於12:30-12:50開放報到,選手進行檢錄並領取贈品,12:50-12:55由裁判長進行賽事說明。
(七)決賽暨足夢嘉年華賽制:
• 每區選出的兩隊,於預賽結束當日抽籤決定決賽暨足夢嘉年華賽程。
• 各區晉級隊伍將於預賽結束後抽籤決定A、B兩組進行循環賽,兩組優勝隊伍可晉級至決賽暨足夢嘉年華之冠軍賽,晉級隊伍須以相同選手名單進行決賽。
• 採循環賽制進行13個場次,每組採積分賽制,勝隊得三分,敗隊得零分,比賽終了雙方為和局時,各派5名球員踢8公尺球,進球多者為勝,球員皆踢完仍為平手時,則再派第6位球員踢8公尺球,依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。
A、B兩組最終取前1名晉級冠亞軍決賽。
• 決賽暨足夢嘉年華流程(高雄1/12)
(八)決賽暨足夢嘉年華獎勵
• 冠亞軍各獲頒獎盃乙座,隊員每人頒發獎牌
• 冠軍-冠軍球隊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
• 亞軍-亞軍球隊獲得獎學金新台幣3萬元
• 個人獎:
- YAMAHA 金靴獎-決賽當天進球最多者,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,獎學金新台幣6千元
- YAMAHA 金手套獎-由大會裁判組選出決賽當天最佳守門員,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,獎學金新台幣6千元
- YAMAHA足球小子-由大會裁判組選出決賽當天展現最佳運動精神之球員,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,獎學金新台幣6千元
(九)規則備註:如有不盡之處,以國際標準足球規範為準,大會保留修正比賽規則之最終權利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
1.參加各組別之球隊膳食及交通須自理,唯決賽時由大會提供各隊午餐便當。
2.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、長襪,以維安全;並穿著大會發的指定服裝。
3.請穿著各隊有號碼之球衣,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,則由其中一隊穿著大會準備之背心。
4.凡棄權、球員互毆、超齡球員、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,取消比賽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。
5.上場球員如有冒名頂替或不在報名名單內情事發生,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,應判全隊棄權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。
6.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,逾比賽時間3分鐘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,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。
7.每位隊員均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健保卡(需有相片)於報到時進行檢錄查驗,若有資格不符者,該隊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8.要求查驗對方證件應在比賽開始10分鐘前提出,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。
9.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(立即離場)或2次黃牌(含不同場)警告之球員,應自動於次場停賽,如再得到黃牌,則再停賽一場。
10.比賽須穿平底球鞋或膠鞋(膠鞋底可有顆粒),不得穿釘鞋。
11.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,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,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。
12. 本活動之錄影、相片及成績等,為主辦單位版權所有。
13.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並公佈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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