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活動宗旨:
七人制足球運動需要絕佳的團隊配合及默契,練習過程中可培養學童合作、互助的運動精神,競賽過程精彩,故舉辦「第四屆YAMAHA CUP足球賽」以推展七人制足球運動、增加足球運動人口,並提倡國際交流,以提昇七人制足球技術水準、培植更多足球人才與選手。

 

 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足球協會

 

 三、主辦單位:台灣山葉機車

 

 四、活動賽制: 

1.預賽分為北、中、南、東4區進行,各區預賽委由各區足球委員會協辦,為期兩天,各區報名採自由報名,每單位及每位教練限報一支隊伍。

2.決賽—取各區預賽前兩名球隊,於102112日至高雄進行。

 

五、報名日期:1011112日至1123日截止

 

六、賽程公佈:101127日於官網上公佈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主辦單位將於同日通知各區參賽隊伍)

 七、報名方式:
填妥報名表,e-mail至服務專區信箱。
E-mail
信箱:yamahacup2012@gmail.com
致電報名專線02-55915658#23周小姐確認。  下載報名表

※報名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09:30-18:30受理報名,並於報名完成後翌日中午12:00前於官網公布報名成功名單。


 八、報名費用:一律免費。 


 九、比賽時間: 

賽制

日期

比賽場地

中區預賽

101/12/15-16

中興大學田徑場

東區預賽

101/12/15-16

花崗山田徑場

北區預賽

101/12/23

台北迎風足球場

南區預賽

100/12/23

高雄市立三民家商

決賽暨足夢嘉年華

102/01/12

高雄市立三民家商

 

十、報名資格:  

參賽資格

報名人數

備註

限年齡 U12 學童

89年9月1日後出生

10-14人

1.可跨校組隊,每單位、每人限報一隊

2.參賽選手需為在籍學生。

3.完成報名每人可獲活動紀念品一組,於活現場領取。

4.若晉級決賽,須以預賽相同選手名單進行決賽。

  

 十一、比賽規則: 

(一)七人制

(二)依據七人制足球規則()

(三)比賽用球採用4號皮質比賽型足球

(四)比賽時間: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15分鐘 (以裁判計時為準,不停錶),中場休息5分鐘。

(五)分區預賽賽制:

分北中南東4區進行,依實際報名隊伍數來進行賽程編排,每隊至少進行2場比賽,對戰組合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決定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,最終取前兩名晉級決賽 

第一輪分小組進行,每組採積分賽制,勝隊得三分,敗隊得零分,和局兩隊各得一分,兩隊積分相同則以對戰成績決定勝負,如兩隊以上成績相同,則以該小組關係球隊之積分勝負球差,進球數判別。若又相同,則以該小組全部賽事之勝負球差,進球數判別之。最後勝負差別以抽籤方式決定。各組第一名進行單淘汰賽。

(六)預賽賽程:

上午賽程於7:30-7:50開放報到,選手進行檢錄並領取贈品,7:50-7:55由裁判長進行賽事說明。

• 下午賽程於12:30-12:50開放報到,選手進行檢錄並領取贈品,12:50-12:55由裁判長進行賽事說明。

(七)決賽暨足夢嘉年華賽制:

每區選出的兩隊,於預賽結束當日抽籤決定決賽暨足夢嘉年華賽程。

各區晉級隊伍將於預賽結束後抽籤決定AB兩組進行循環賽,兩組優勝隊伍可晉級至決賽暨足夢嘉年華之冠軍賽,晉級隊伍須以相同選手名單進行決賽。

採循環賽制進行13個場次,每組採積分賽制,勝隊得三分,敗隊得零分,比賽終了雙方為和局時,各派5名球員踢8公尺球,進球多者為勝,球員皆踢完仍為平手時,則再派第6位球員踢8公尺球,依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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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兩組最終取前1名晉級冠亞軍決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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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暨足夢嘉年華流程(高雄1/12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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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決賽暨足夢嘉年華獎勵

 

冠亞軍各獲頒獎盃乙座,隊員每人頒發獎牌

 

冠軍-冠軍球隊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

 

亞軍-亞軍球隊獲得獎學金新台幣3萬元

 

個人獎:

 

  1. YAMAHA 金靴獎-決賽當天進球最多者,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,獎學金新台幣6千元
  2. YAMAHA 金手套獎-由大會裁判組選出決賽當天最佳守門員,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,獎學金新台幣6千元
  3. YAMAHA足球小子-由大會裁判組選出決賽當天展現最佳運動精神之球員,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,獎學金新台幣6千元

 

(九)規則備註:如有不盡之處,以國際標準足球規範為準,大會保留修正比賽規則之最終權利。

 

 

 

 十二、注意事項:

 

1.參加各組別之球隊膳食及交通須自理,唯決賽時由大會提供各隊午餐便當。

 

2.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、長襪,以維安全;並穿著大會發的指定服裝。

 

3.請穿著各隊有號碼之球衣,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,則由其中一隊穿著大會準備之背心。

 

4.凡棄權、球員互毆、超齡球員、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,取消比賽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。

 

5.上場球員如有冒名頂替或不在報名名單內情事發生,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,應判全隊棄權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。

 

6.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,逾比賽時間3分鐘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,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。

 

7.每位隊員均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健保卡(需有相片)於報到時進行檢錄查驗,若有資格不符者,該隊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
 

8.要求查驗對方證件應在比賽開始10分鐘前提出,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。

 

9.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(立即離場)2次黃牌(含不同場)警告之球員,應自動於次場停賽,如再得到黃牌,則再停賽一場。

 

10.比賽須穿平底球鞋或膠鞋(膠鞋底可有顆粒),不得穿釘鞋。

 

11.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,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,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。

 

12. 本活動之錄影、相片及成績等,為主辦單位版權所有。

 

13.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並公佈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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